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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噪音困扰10多年的村民起诉陕西省交管大队,一审获得3万元赔偿。

陕西省安康市的龚先生因道路噪声问题,对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百泉分公司提起诉讼。龚先生,64岁,家住安康市宣阳市金寨镇泉口村。他的房子距离石田高速公路仅约20米。自2011年十日高速公路开通以来,车辆川流不息所产生的噪音已经影响了小杰一家十多年。 ▲小杰家门前的高速公路。资料来源:受访者龚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24年10月28日,龚先生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向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百泉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心理损害和经济损失。权利的保护。该案于去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百泉分公司向龚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今年1月5日,龚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已提起上诉。该男子表示,道路上的噪音污染经常让他感到焦虑、恐慌和交通堵塞。红星新闻记者从龚先生处获得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为期十天的高速公路工程于2009年开始,高速公路于2011年建成通车。当时,龚先生发现自己所住的房屋距离高速公路护栏外缘仅20米。道路接通后,噪音变得更大,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家庭。庞先生告知相关部门时,他们表示:“拆迁没有计划,暂时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以后如果有问题,会解决的。”此后,龚先生及其家人长期在国外生活、工作。 2017年6月,龚突然患上冠心病、高血压。他感到头晕并摔倒,导致右腿和右腓骨粉碎性骨折。他患有继发性残疾,无法从事繁重的工作。他回到家中康复。在此期间,龚先生无法忍受长期的噪音污染,常常感到焦虑、不安,精神受阻。有时我已经完成了。他整天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日子过得很痛苦。他病情反复,中风、心肌梗塞等症状加重。庞先生多次向被告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想要消除噪音污染,赔偿经济损失,但多次努力都没有结果。 2024年8月10日,龚突然发病,出现失语、左腿无力。他被送往医院,接受急救并康复。小杰受到家人的照顾,能够照顾自己。龚先生因环境噪音污染而长期遭受损害,已提起诉讼。随投诉的还有宣阳市金寨镇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噪声监测报告、百泉交管局关于金寨城区噪声问题的答复函、宣阳市人民医院的病历、交通费发票等。针对龚先生的申诉,被告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计算心理损害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他还声称庞先生现有的两层房屋是其购买后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扩建的,且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两层加建工程已竣工。那是道路尚未修建的时期。根据《公路安全防护条例》第11条、第12条和第13条,如果庞先生在公路建成后建造第二层,则必须保持至少30米的距离。禁止以其他方式建造建筑物。该房屋二层没有相应的产权证和产权登记,属于违法建筑。被告也不同意庞先生提交的“监测报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龚某的合法权益,法院认定龚某的患病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计算全部的基础龚先生的损失是不正确的,他请求法院驳回龚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根据法院判决,夜间室内外噪声控制值均超标。去年7月30日,受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委托,陕西省环境损害与绿色技术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经查明,涉事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车内外噪声夜间监测值均超标。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道路噪声超标,对龚先生的正常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干扰或影响,且依法不存在争议,其干扰了享有适当环境的权利,构成违法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在路边外设置声屏障,就在巩门前。法院解释称,为了确认涉案高速公路安装隔音墙后运营产生的噪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被告与庞先生协商选择了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说明被告愿意自愿承担监测费用。然而,双方未能就根据法院结构选择监督机构达成一致。法院认为,该公路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标,客观上构成公害。此外,道路噪声污染具有集中性、持续性的特点,对道路两侧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显着影响。庞先生平静的生活受到噪音污染的干扰,这是一个明显的损害原因。被告人作为涉事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对勉先生造成的损害,使勉先生家中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高速公路的噪声不会对居民造成滋扰。裁决还回应了被告关于楚尔先生房屋二楼违法建造的论点。虽然法院根据本案双方提供的证据无法确认原告修建二楼的具体时间,但退一步认为,即使原告在高速公路通车后修建二楼,二楼的修建也只是扩大了受噪声影响的居住空间范围,并没有切断污染法与造成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的辩护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还指出,法院认定噪声污染n 造成人们精神不适,夜间噪音过大会扰乱睡眠、令人烦躁。这是公认的,也有一定的科学依据。龚先生长期生活在高速公路夜间噪音较大的环境中,噪音影响了他的休息,给他造成了心理损害,因此他提出的心理损害索赔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因此,小杰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最终,本案法院根据本案事实认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小杰主张的医疗费和维权费不予承担。 (红星新闻)